图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我院招生工作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为620人,其中普通文科招生203人、普通理科招生199人,高职对口类招生218人。
(一)普通文、理科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科 类 | |
普通文科 | 普通理科 | |||
1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创意策划与营销方向) | 30 | 15 | 15 |
2 | 国际贸易实务(中蒙俄贸易方向) | 23 | 13 | 10 |
3 | 连锁经营管理 | 40 | 20 | 20 |
4 | 证券与期货 | 10 | 5 | 5 |
5 | 酒店管理 | 40 | 20 | 20 |
6 | 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方向) | 4 | 2 | 2 |
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 | 2 | 2 |
8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4 | 2 | 2 |
9 | 动漫制作技术 | 30 | 15 | 15 |
10 | 计算机信息管理(大数据应用方向) | 4 | 2 | 2 |
11 | 移动通信技术 | 4 | 2 | 2 |
1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 | 2 | 2 |
13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15 | 10 | 5 |
14 | 环境艺术设计 | 15 | 10 | 5 |
15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20 | 10 | 10 |
16 | 建筑室内设计 | 20 | 10 | 10 |
17 | 摄影摄像技术 | 15 | 7 | 8 |
18 | 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 | 20 | 10 | 10 |
19 | 商务英语 | 5 | 3 | 2 |
20 | 应用英语 | 5 | 3 | 2 |
21 | 食品加工技术 | 90 | 40 | 50 |
合 计 | 402 | 203 | 199 | |
(二)高职对口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科 类 | ||||||||||||||||||||||||||||||||||||||||||||||||||||||||||||||||||||||||||||||||||||||||||||||||||||||||||||||||||||||||||||||
计算机类 | 财会类 | 旅游类 | 烹饪类 |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单招简章2022-06-22 15:33: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我院招生工作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为620人,其中普通文科招生203人、普通理科招生199人,高职对口类招生218人。 (一)普通文、理科
(二)高职对口
| |||||||||||||||||||||||||||||||||||||||||||||||||||||||||||||||||||||||||||||||||||||||||||||||||||||||||||||||||||||||||||||||||